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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具体规定

2016-05-23 17:25:07  


 安徽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具体规定

 

一、参加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二、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6040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60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五、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标准登记。

六、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3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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