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14:30:58
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市技工学校的实际,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技工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资历方面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且受聘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2、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3、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免试除外)。
4、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免试除外)。
5、取得合肥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且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或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的教学工作。
2、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生评议,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专业专职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工作量不含听课、辅导课、批改作业等)。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含内刊发表);或出牌专著、教材;或编辑供学校使用的讲义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