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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探析

2015-03-16 09:55:27  


  继续教育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它最早从美国开始,约十年后发展到欧洲国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引入我国。在其后的30年中,我国的继续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对提高全民素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是指对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教育。随着知识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及实务型人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九大战略措施之一,强调“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发展有特色、重实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在职教育培训,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创造和提供有利的条件”。目前,我国的高层次、复合性、实务性知识产权人才十分匮乏,这些人才的培养需要以高校、政府、企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个高效的针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体系及科学的运行模式。同时,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的构建,也有利于知识产权专业全日制学生培养体系与之对接,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就业,并在继续教育体系下最终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实务型人才。因此,本文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研究,对于科学高效地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工程,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相关的研究中,一些文献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钱建平(2010)分析了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社会化的必要性,提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该从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的来源、教育条件的提供、教材的编撰和教育质量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社会化,以适应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靳晓东(2010)认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队伍中除包括法学、管理学的教师外,还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适当吸收科技类专业的教师,以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在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还可借鉴美国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律师事务所、政府主管机关、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加强教学内容的前沿性与实用性。谷丽等(2012)探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另一些文献对继续教育的模式进行了探讨。章慰与卫琳(2010)探讨了项目制运作的继续教育模式研究,指出项目制管理模式有利于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有利于实现目标管理,有利于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管理体系,以及打造精品团队。但其不足之处是可能过度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可能降低教学质量,可能引起无序竞争。因此要加强宏观引导与布局,并规范过程管理。赵德成与梁永正(2010)绩效分析模式和组织——任务——人员分析模式对继续教育需求分析进行了研究。赵德成等(2009)建立了四层次评估模型理论,对继续教育中的参与式教学效果进行了评估。马启鹏(2011)对高校继续教育组织机构的转型进行了研究,认为高校继续教育正沿着“学历取向型——职业取向型——学习取向型”的轨迹进行演进,以项目为基础的“矩阵型”协作式管理模式将在高校继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在继续教育领域内探讨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的研究还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缺乏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导致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与培训的管理体系、课程模块设置等方面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本文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举办主体及继续教育的课程模块设计思路进行探析,以期对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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