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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8-03 18:04:0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申报办法、规范申报程序 
  (一)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制度。为适应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实行按岗申报制度,今年暂不进行超出岗位数额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职数,根据岗位空缺、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事业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主、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布,严格按照主、辅系列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做到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符合,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参加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严格申报推荐范围。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未按新核准的岗位等级开展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社部门不予核准职称申报数额。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被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现聘任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资格只作为对本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等待遇的依据。 
      (三)严格履行申报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推荐申报程序进行。在推荐人选时,要采取民主推荐、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量化打分成绩,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提出推荐人选。 
      申报材料呈报前,单位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执行基本的标准条件。 
  申报推荐人员应达到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标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的,需在现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提供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呈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似)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底。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需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经市人社局批准,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外语政策及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外语应具备《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职[2007]38号)所规定的相应合格等级。符合蚌人职[2009]60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须到市人社部门办理免试手续,因年龄和学历免试的长期有效。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及学分标准,申报人员需在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内或近五年平均每年达到72学时,并经过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三、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进一步加强中、高级评委库的建设。 
  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全市中、高级评委库届满三年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注重遴选品行好、水平高、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并逐步吸纳一些外地、外部门的同行专家进入评委库,评委库组成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入库、备案。要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程序。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整理分析申报情况,及时提出评审工作建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将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方案以文字形式,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5日内报市人社局审定。继续加大对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的督察力度,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人社部门不予批复。 
      四、评审时间安排 
  全省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请各单位根据省厅的计划安排,按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上报工作(《2010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附后);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也将在8月份开始,在12月底前完成。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各中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征得市人社局同意。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月底前报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对高评会评审通过人员将统一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行审批。 
      五、其他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对提供假学历、假材料申报职称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程序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评委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的各项规定,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认真办理评审工作中人民来信及上访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来信、来人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调查处理报告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 

  附件:1、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计划审批表 
  2、2010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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