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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知

2021-03-08 11:10:44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92021年,全市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7.9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1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培训政策

1.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衔接工作。取消就业援助对象2年内不得参加同一工种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限制;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消同一人在同一家企业最多只能享有2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限制。

2.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补贴标准自202011日起执行。

3.支持劳务派遣企业对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企业对派遣到合肥市区域内企业的职工可按规定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20201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参保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培训并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对取得证书的个人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优化培训过程管理

进一步简化培训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由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市属以上国有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开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各类补贴培训每班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培训结束后,企业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应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结业考核合格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按照原申报渠道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资金拨至企业、培训机构或培训者个人的银行账户。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企业或其他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抽调专人,相对集中办公,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申报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做好指导和服务,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二)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依托传统媒体、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对政策的知晓度。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宣传工作典型,努力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培训监督,完善监管手段,各地可采取远程视频监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监督检查、资金审核等方式,强化培训监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资金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执行至20211231日止,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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