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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2021年市的教育系统“一站式”检查评估的通知

2021-03-08 11:06:12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持续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工作,根据合肥市委督查室《关于报送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归口集中,精简项目,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市教育局对2021年拟开展的检查评估进行了梳理整合。现将2021年“一站式”检查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项目

精简后的检查评估保留督查检查和评估认定两大类中的少数项目。

(一)督查检查类保留: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工作落实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爱国主义影视教育推进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等4项督查检查。

(二)评估认定类保留:学校心理辅导室、学校戏曲传承基地、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市一类(特一类)幼儿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平安校园、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文明校园、绿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等10项评估认定(见附表)。

二、检查评估方式

(一)对于督查检查类4个项目,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相对集中时间和人员,尽可能同步开展。

(二)对于评估认定类10个项目,主要采取精简评估指标、简化评估流程,严格控制评估认定时间和人数,原则上在每所学校实地评估时间不超过半天,评估专家组成员不超过5人。同一所学校申请几项评估认定的,由督导处(中心)协调组织联合专家组,实施一次性评估认定。

三、检查评估时间

根据工作要求,检查评估时间相对集中安排在2021年4-5月和10-11月两个时间段进行。

四、检查评估组织

(一)成立合肥市教育局“一站式”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一站式”检查评估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督导处(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一站式”检查评估工作。

(二)成立“一站式”检查评估专家组,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由立项处室确定检查评估专家人选,并协调协同处室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检查评估要求

(一)实行报批制度。原则上,年底前在“一站式”检查评估项目之外不再增加其他检查评估活动(中央和省另有布置以及相关部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除外)。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检查评估需经局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创新工作方式。创设网上检查评估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检查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强调过度留痕、“唯资料”检查评估。学校应注意平时积累过程性、实证性资料,反对突击迎检行为。

附件:2021年市教育系统“一站式”检查评估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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